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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8-09-04 浏览次数:6215次

昆山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规定


 

第一条  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细则(暂行)》(苏建质〔2007〕313号)和《关于实施建筑节能的若干意见》(昆建〔2007〕275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2007年10月1日起报建项目的节能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建筑节能应作为一个完整的分部工程纳入建筑工程验收体系,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须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第四条  各单位在设计、施工、验收阶段均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要求和标准委托工程项目的规划和设计,不得要求相关单位降低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对原节能设计要求进行变更的,须经图审通过;

(二)设计单位应提供节能计算书及建筑节能专篇,对各参建单位进行节能设计交底并参加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三)监理单位应做好节能材料进场验收及原材料的见证送样工作,做好节能工程施工的隐蔽及旁站监督。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评估报告中应有建筑节能工程的专门篇章。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节能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并组织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四)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认真查阅施工图纸,并编制相应的节能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五)检测机构应在资质和业务许可范围内,严格按有关检测标准开展建筑节能的相关检测活动;

(六)质量监督机构对节能分部工程的实物及资料抽查、监督验收情况应形成监督记录。

第五条  节能工程的施工、实物质量抽查及验收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保温构造按设计要求,现场实体应无明显的热桥部位;

(二)保温材料的厚度、保温材料与基层及各构造层粘结质量、保温板粘贴面积及板缝处理、保温砂浆分层施工的粘结质量、锚栓数量位置及锚固深度、屋面保温厚度和铺设质量须满足设计要求;

(三)使用具有隔断热桥措施的门窗、幕墙型材。其中幕墙型材的抗拉强度、抗剪强度应复检,门窗型材对照图纸在现场采用剖开或拆开检查,幕墙与门窗玻璃应满足设计要求;

(四)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各系统的制式、冷热源与管网节能工程的管道系统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五)通风与空调、冷热源及管网的各种设备、自控阀门、水力平衡装置及仪表按设计要求安装到位;

(六)空调系统按设计要求实现分室(区)温度调控功能,冷、热计量应按设计要求实现相应的计量功能;

(七)单机试运转和联合试运转情况正常;

(八)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单芯电阻值须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九)通风与空调监测控制系统的控制功能及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六条  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材料及设备的进场复验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保温材料(墙面、屋面)、门窗、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型式检验报告齐全,其中墙面保温材料的型式检验应包括:

1.安全性:燃烧性能、抗风荷载、抗冲击性能;

2.耐久性:耐冻融、耐候性。

(二)材料及设备的复检内容及批量

1.墙体及屋面保温材料

(1)保温板及保温砂浆: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2)粘结材料:抗裂砂浆、界面砂浆、胶粘剂常温状态和耐水拉伸粘结强度;

(3)增强网: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及各隐蔽验收记录。

复检批量:对于公共建筑、商业及住宅建筑,按同一施工许可证、同一施工单位、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工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内不少于3次;超过2万平方米的,不少于6次;厂区内有节能要求的建筑可适当放宽,原则上同一施工许可证、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工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内,不少于1次,超过2万平方米,不少于3次。屋面保温材料检测按屋面面积计算,批量同前。

2.外墙自保温体系复检项目

(1)墙体材料: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

(2)专用砌筑砂浆:导热系数、粘结强度、凝结时间、抗压强度;

(3)抹面砂浆:拉伸粘结强度及可操作时间。

检测批量:同一施工许可证、同一施工单位、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内不少于1次,2万平方米以上时不少于2次;

3.门窗及幕墙

(1)气密性、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露点、可见光透射比等须复检,玻璃遮阳系数应通过设计计算确定。

复检批量:同一工程、同一厂家、同一产品不少于1组。

(2)幕墙隔热型材的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复检批量:同一工程、同一厂家、同一产品不少于1组。

4.风机盘管应提供型式检验报告。

5.管道保温绝热材料应复检。

复检批量:同一工程、同一厂家、同一产品不少于1次。

6.低压配电系统电缆、电线的截面及电阻值应复检。

复检批量:同厂家各种规格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

第七条  关于建筑节能工程的现场检测项目

(一)保温板与基层粘结强度的现场拉拔试验

1.每个单位工程(不含别墅)不少于1组,七层及以上建筑,按墙面面积每1000 平方米不少于1组(别墅仅按每1000平方米不少于1组控制);

2.湿贴面砖的,按墙面面积每1000 平方米不得少于1组,且每个单体至少做1组(包括别墅)。面砖粘结力试验按JGJ110执行,且必须同时满足《江苏省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做法技术要求》(暂行)(苏建科〔2006〕287号)的要求。

(二)锚栓拉拔试验

1.每个单位工程(不含别墅)不少于1组,七层及以上建筑,按墙面面积每1000 平方米不少于1组(别墅仅按每1000平方米不少于1组控制);

2.湿贴面砖的,按墙面面积每1000 平方米不得少于1组且每个单体至少做1组(包括别墅)。

(三)单机试运转及联合试运转记录

该项测试由参建各责任主体实施;

(四)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1.空调与通风系统:室内温度、各风口风量、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总风量、空调机组的水流量、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检测批量按系统划分。

2.配电与照明系统:平均照度及照明功率密度,其中照明功率密度由设计单位按平均照度计算。检测批量按系统划分。

(五)外墙节能构造实体取芯检测

本检测可在监理单位见证下,由施工单位自行实施,无监理单位的,应委托检测机构检测。

检测批量:同一保温产品及同一保温构造的,每单位工程不少于3处。对于同一施工许可证,相同保温构造,有多个单位工程的,可适当放宽;别墅工程每10栋不少于3处。

第八条  关于保温砂浆同条件试块

(一)保温砂浆同条件试块送检应包括以下内容

1.测试干密度1组,为3块尺寸300X300X30的试件;

2.测试导热系数1组,尺寸及数量同测试干密度;

3.测试压缩强度1组,为5块100X100X50的试件;

(二)测试导热系数的试块可与干密度试块共用一组,试块养护时间均为同条件养护7天后送标准养护室养护21天;

(三)每个单位工程(不含别墅)必须送检1次,其中七层及以上建筑,按墙面面积每1000平方米送检不少于1次;别墅工程同批进行保温砂浆施工的,每10幢不少于1次。

第九条  建筑节能工程资料应按江苏省建设厅《关于统一使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通知》(苏建质〔2007〕371号)所规定的目录进行编制、整理、装订并单独组卷。各参建责任主体应提供建筑节能工程的分部验收报告,并加盖各单位公章,竣工验收证明书中应说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情况。